施工企业介入房地产不良资产重整的优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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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1、具有工程建设的掌控权,可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。施工企业在工程相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进场后,一般来说,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完成全部的工程内容(除水、电、气外),从而形成完整的产品。根据现有商品房销售规定,可以实现预售和现金回笼,相对风险较小。
2、施工企业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,在众多的债权人中,施工企业有优先受偿权,加之施工企业作为债权重整的主导者之一,其债权具有“公益债务”性质,在各方意见达成一致的条件下,可以“后进先出”,保障了施工企业资金的安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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